香港高院驳回“辱国议员”上诉 取消其议员资格
判词又提到,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判词又指,《基本法》第77条赋予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并不适用于第104条要求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宣誓的情况。
另据香港《明报》网站11月30日报道,高等法院驳回梁颂恒及游蕙祯就宣誓司法复核案提出的上诉,建制派议员欢迎裁决。
民建联的李慧琼指,法院裁决确认了人大释法权威和效力,维护了"一国两制"、香港法治及立法会尊严,对香港明辨是非、正本清源有重大意义。同党的葛珮帆表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认为即使两人再上诉,都只是"死撑"。
经民联的梁美芬则称,裁决清楚指出香港不是有独立主权地方,"三权分立"不能妨碍法庭执行《基本法》第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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