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台合作“法案”不具法律约束力
12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含有涉台内容的“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为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开历史倒车打开了绿灯。
该法案此前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明确提出美国国防部应“推动美台高层军事交流以改善美台军事关系”,并特别说明所谓“高层”指美国“军事将领”和“助理国防部长以上文职官员”。
上述涉台内容是以“国会意向”的形式塞入美国国防授权法的,只是表达了国会在某一项议题上的看法、观点、立场,即使有关法案由总统签署成法,上述“意向”本身对美国行政部门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会减弱上述涉台内容的恶劣性质及其消极影响。
台湾问题攸关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也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中方一贯反对美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和军事联系。但长期以来,美国对自己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不以为意,反而进行各种狡辩。
自中美建交以来,美国历届政府有关台湾问题的“格式化”表态是美国将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但同时又称将继续履行“与台湾关系法”。可以想见,如果被问及上述涉台法案,美国官方发言人依然会“老生常谈”。
问题在于,所谓“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单方面制定的,其本身就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背道而驰。美国前脚同中国发表建交公报,后脚就抛出“与台湾关系法”,给中美建交加上限制条件,为美国继续对台售武、维持与台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提供国内法依据。美国一方面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样严肃、重大的国际文件中对一个中国政策作出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又通过国内法违背自己的承诺,出尔反尔。
美方这样的行径并不鲜见。经过谈判,中美于1982年发表了“八·一七”公报,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作出规定。但美国政府转身又对台作出违反“八·一七”公报原则的所谓“六项保证”。如此背信弃义的表现本是上不了台面的,而美国内一些势力却不断要把“六项保证”写入成文法。此外,美方还玩弄法律游戏,声称“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于中美之间的联合公报,企图削弱、干扰、破坏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效力。
明明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两岸和平稳定,把台湾问题当成一张牌来对付中国,美国却总能找出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开脱,试图自圆其说,这归根结底还是霸权心态作怪。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南海等问题上,美国嘴上讲“法治”“规则”“国际法”,实际上却不停抹黑中国,把自己打造成“和平天使”、正义的化身,背后掩盖的是美国的战略意图。
中国绝不会允许任何国家、任何人拿台湾问题左右中国的命运。美国自认为台湾问题是美国对华政策的“资产”,实际上台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的历史包袱。
林肯曾说过,“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在涉台问题上,美式狡辩和逻辑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