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联合国为何又一次“反对无效”
那为什么不是安理会负责这件事,而是要诉诸联大?韦纳韦瑟也说了理由,秘书长潘基文和人权高专一再鼓励安理会将叙利亚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由于某些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安理会一直无法采取行动。为此,列支敦士登和其他一些会员国决定另辟蹊径,希望通过联大决议来追究叙利亚境内发生的暴行。
这个会议最后的大结局是联大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
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追究责任,加速进行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诉讼。中国、古巴、俄罗斯、朝鲜等15国投了反对票。
这个会到底该不该开?
为何有该不该开的争议?笔者先援引一下决议当事国叙利亚的观点。
对会议的最终决议,联合国会员国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表示反对,他认为,列支敦士登和卡塔尔等国提出的决议草案内容充满伪善。
不光反对,这位叙利亚人还认为会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是程序不正义。
贾法里指出,根据《宪章》第12条,联大没有管辖权设立该机制,这是安理会独有的职责。如果大会一定要做,需要安理会授权,由唯一的当事国政府同意。
会员国不能认同这种危险先例,将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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