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张奢华的乾隆靠什么维持自己“节俭圣君”的形象
乾隆 资料图
本文摘自:澎湃新闻网,作者:赵思渊,原题为:乾隆皇帝的收入和支出:“永不加赋”背后的权力寻租
皇帝的“荷包”,令人直接想到的似乎应该是国库。其实中国的皇权制度中,皇帝的个人用度与国家财政分离是很早的,汉代有少府负责皇室用度,所仰仗的收入来源,是山林川泽之利。此后的历代中央王朝也基本延续了皇室收支与国家财政分离的制度,横向比较欧洲及西亚的中央集权君主,这套财政制度相当高明。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皇室收入如何筹措,与国家财政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与皇权制度是相伴随的,而且有时对皇权稳定的影响还很大。清作为最后一个帝制王朝,在顺治、康熙时期已经确定了定额化原则的国家财政体制,直到太平天国战前,国家财政都以尽量不增加用度为总体原则。这样来看,清帝国可能秉持着相当“节俭”的财政原则,事实上,乾隆皇帝就经常这样自我标榜。但是,如果考虑到有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在户部控制之外,这一“节俭”的形象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赖惠敏教授的新书《乾隆皇帝的荷包》(以下引文仅标页码)正是直击这个隐秘之处。她勾稽出乾隆皇帝最重要的三个皇室收入来源,并说明这些钱的流向,相当程度上刷新了我们对乾隆一朝政治的理解。赖惠敏教授早年师从徐泓教授,研究明代江南的赋役制度,卓有成就。此后转向研究清代的皇族,多年爬梳清代档案,用力精勤。如她在后记中所说,因为系统阅读内务府档案,才发现皇室的巨额商业收入。尤其是乾隆皇帝,有三个钱袋子来获得源源不断的收入,同时维持一个“节俭”的圣君形象。
乾隆皇帝的第一个钱袋子,是皇庄(官庄)。清初皇室就在盛京等处设立若干田产,由庄头管理。这些皇庄的收入多供应当地驻军及内务府人丁,还未直接流入皇帝的口袋。但乾隆年间曾大量查抄官民家产,直接为内务府所有。作者书中所举出的例子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的承安案。承安本是伊犁锡伯部落领队大臣,以“玩愒成性”被查抄家产。这其实等于是没有什么确实的罪名。查抄承安家产使内务府增加近四十一万亩土地,而内务府本来控制的皇庄土地不过五十多万亩。
乾隆皇帝第二个也是最著名的钱袋子,是淮扬盐商。几十年前徐泓先生有一篇经典论文专论明后期盐法之变,认为明末以世袭专利特权换取商人的合作,专卖商人则为了确保垄断权利,一味与官府勾结,报效官吏的需索。这使得当时最重要的商业资本之经营寄生于政治权势之上不能独立(徐泓:《明代后期的盐政改革与商专卖制度的建立》,1978)。清代继承了这种竭泽而渔的制度,乃至出现总商,庇护特权商业至于其极,而商人的报效大部分进了乾隆皇帝的腰包。乾隆朝内务府来自盐务收入,自乾隆三十年以后在一百万到两百万之间,约占盐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之间。淮扬盐商由此做大,发展出一时红肥绿瘦的淮扬文化,从何炳棣先生到王振忠教授,所论很多,不再冗言了。
前年有部还算火热的电视剧《大清盐商》,多少也摸到了些门道。张嘉译饰演的汪总商怎么看都像是汪处长,当他追查盐务侵吞,步步深入时,发现逼得所有人背锅的正是他的恩主乾隆皇帝。到了这一步,钱去了哪里,就万万问不得了。
乾隆皇帝最后一个不那么引人注意的钱袋子,居然是税关。税关的定额税收全部交解户部,所以使人容易忽略其税收盈余的去向。实际上,税关盈余收入解交内务府,也就变成皇室的收入。各税关志中经常提及关税盈余提解内务府,以及内务府核销关税盈余的问题,税关要动用盈余银两,还要在内务府核销。也因此,清代不少税关监督就出身内务府,如乾隆初任淮安关监督的伊拉齐,正黄旗,以“内务府坐办堂郎中”身份到任。据说在监督税关的三年多时间中,“敷政宽和,操行洁白”,甚至还拿出自己的俸禄补贴胥吏,以杜绝他们的贪污(“自捐廉俸,量为优恤”,《续纂淮关统志》卷八)。如此做官,怎么完成上级交代的收税任务,并且还能不破产败家,真的值得广大干部学习。
这类情况在清代的税关志中记录不少,由于此前香坂昌纪的研究已经指出,作者在书中似乎未再过多引用。不过她特别指出“税关监督由内务府包衣出任,他们为孝敬皇帝,撙节个人和税关的衙门开支,将银两解交皇帝……添增这些税目的过程是官员透过奏折向皇帝请求,并非朝廷官员的协议结果。又因税关监督均係包衣身份,若发生贪渎案件,皇帝也采取抄家的手段,将其财产收归内务府”(111页)。这一段叙述,已经很能够令人理解乾隆皇帝统治这个帝国时,在“正大光明”之外的一些奥妙了。
乾隆皇帝每年从关税获得的收入,作者估计在六十万至八十万两之间,这笔收入全在户部的监管之外。不仅如此,被任命为税关监督的官员,也会因为未达到税收额度,或者贪渎,遭到罚俸或查抄家产,这部分收入也进入内务府而非户部。关税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都进入内务府(474页)。
作者考察税关与皇室收入的关系,重点使用的是《宫中朱批奏折》,我特别注意到她所统计的《各关各年交解内务府盈余数》(118页)。从中可见,山海关的收入最多,而张家口与杀虎口的记录则最连续。杀虎口的记录能够看到内务府提解关税盈余也有定额化的趋势。其提解盈余自乾隆十五年(1750)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均为五千五百两,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均为四千两。因此关税盈余提解内务府其实仍可视作一种定额包税制,税关监督在解交内务府之外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内务府当铺,其实具有类似的性质。他们以皇权为信用担保,当然在资本市场中呼风唤雨。这些皇家当铺的性质,也是所谓发商生息,这是清代官方资本经营的常用手段。这些当铺的资金来源,除了由内务府拨款外,居然还有资金来自收回八旗经营之当铺。简亲王德沛经营官营当铺三座,总资本将近白银五万两,因经营不善关闭,资本被并入内务府。这些股本,本来来自内务府拨给八旗兵丁经营生息银两。此外还有查抄官民当铺的情况,如乾隆十五年查收张廷玉的当铺一座(171页),其本金有三万五千两,这类当铺对内务府来说也是相当可观的收入。
皇帝要在国家财政之外弄一个钱袋子,这不仅是人之常情,也是制度建设的必需。搞到的钱怎么花,差不多也是皇帝的自由,而且,按照作者所描述的,这钱多半花在藏传佛教上,其苦心也是要维护蒙地与西藏的安定团结,也很大公无私了。但是乾隆收钱的方法,是扶持了一批垄断型商人。垄断商人能够老老实实地报效,当然是因为希图皇帝的庇护;而他们拿得出那么多银子,甚且成为素封之家,累代煊赫,当然也因为依赖皇权的庇护,充当皇帝的“白手套”。这其实是一种权力寻租。依靠权力寻租获得的巨额收入,实在不值得皇帝沾沾自喜,从长远看,更是经济的自杀。因此,我很喜欢作者书中所说的一段话,非常值得深思,容我照录如下:
乾隆皇帝说过:“忆乾隆初年,内务府大臣尚有奏拨部库银两备用之事。今则裁减浮费、厘剔积弊。不特无须奏拨,且每岁将内务府库银命拨归户部者,动以百万计。”内务府广储司积存银两每超过一百万两,亦奏报皇帝拨给户部。由乾隆朝《内务府银库用项月折档》等档案统计,内务府拨户部银两为1590万两,乾隆皇帝说的是事实,不过,内务府拨给户部的百万银两,原本是商人应交给户部的,皇帝不说这些银两的来源,而说内务府拨银两给户部,在历史上赢得“赋性宽仁”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