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婚姻法,令人哭笑不得的离婚原因
核心提示:在人性扭曲、价值观混乱的年代,婚姻的功能更多偏向了生存和稳定。因为阶级立场据说可以通过血统继承,所以介绍人在约男女双方见面之前,要先领双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户口卡片,以凿实各自的家庭成分。
结婚照资料图
导语:
1950年的4月13号,颁布了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5月1号正式实施。婚姻岂止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其实也是整个国家历史当中最真实的元素。
“先结婚后恋爱”组织为你安排生活方式
五十年代,一切要体现出“新”,革掉很多老习俗。干部显然是这一时期“新”的主要代表,当时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新民谣,如唐山市有“年轻干部资格老,派克金笔罗马表”,张家口地区有“一党员、二团员、三技术人员、四工作人员”等民谣,在那个价值单一的年代里,“干部”、“工人”成为年轻人择偶的首选目标。
1950年的《婚姻法》里还有这样一条,由于战争离乱,那些进城的军队干部,只要和自己的原配三年没有通信,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同时,军婚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
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英雄团长石光荣看上了欢迎解放军的秧歌队里的城里美女褚琴,于是两人成为夫妻。这是“解放”初期相当普遍的一种恋爱模式,“先结婚后恋爱”——组织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领导宣布“从今天起,你眼前的这个男人就是你的丈夫”,前后用时不过一扭脸的功夫。比21世纪的“闪婚”更闪.一位18岁的周姓女兵,被组织安排与一个40多岁的老兵结婚,结婚当天就疯了。有一个姓胡的团长追一个女兵,结果把女兵逼自杀了。但现实是,大部分都顺从了组织的安排。嫁给了与比自己大10多岁,甚至20多岁的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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