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唐朝并不平等:奴婢如畜生 被主人随意虐杀
本文摘自:《北京晚报》2016年11月04日42版,作者:呼延云,原题为:《唐朝那些可怕的“杀婢案”》
大唐武德年间,在河南与安徽交界的颍汝地区,住着一位名叫韦讽的书生(与杜甫的《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并非同一人),他性格恬淡,“常虚默,不务交朋,诵习闲暇,缉园林,亲稼植”,一副与世无争的隐者姿态。所以,当家中的童仆踉踉跄跄地跑进书房的时候,他投之以责备的目光,觉得世间本不应该有什么值得惊慌失措的事情。
然而当小童告诉他发生了什么的时候,韦讽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他从来没想到,这种只有在《搜神记》中才能读到的怪事竟发生在了自己的家中!
小童说,自己正在花园里锄草,锄着锄着,锄头被什么东西牵系住似的,挥动不了,他蹲下身子仔细一看,原来锄头上缠绕了大量头发,那些长长的头发像是从泥土里生发出来的,每一丝都挂满了寒意……
一
锄草锄出了女人头发
很多喜欢是古非今之人,都习惯于梦回唐朝,在他们看来,唐朝是中国最好的社会,开放、平等、多元,唐朝的天是明朗的天,唐朝的人民好喜欢……其实,只要多读一点书,正史、野史或者笔记都行,就会明白,唐朝和中国历史上任何朝代一样,幸福只属于权贵,平民能温饱就算谢天谢地了——至于底层,绝大多数挣扎在生死线上。
唐朝是我国古代奴婢制度比较“发达”的时期,奴婢分成“官家”与“私家”,就其本质而言,区别不大,都是丧失人身自由和权利,形同奴隶的“贱民”。《唐律》有云:“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从法律上规定了他们等同牛马的社会地位。
所以,主人擅自杀害奴婢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处罚极轻,根本没人当成一回事,官府的态度岂止姑息,简直就是纵容。对此,有良知的文人士子是非常愤怒的,这一点在古代笔记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记述“韦讽事件”的《通幽记》就是其中之一——《通幽记》作者陈劭,生平事迹不详,大概是和韦讽同样的隐士。
话回从头:韦讽听了小童的报告,赶紧跟他一起来到花园,用锄头继续往下挖,头发“渐深渐多,而不乱,若新梳理之状”。韦讽越来越惊恐,锄头下得越来越轻,挖到尺余深的时候,便见土里出现了一颗“妇人头”,肌肤容色俨然如生。韦讽赶紧再挖,居然挖出了整个身体,只是衣服碎成了齑粉。韦讽正琢磨着是不是要报官,那妇人竟喘了几口气,慢慢地坐了起来,吓得韦讽和小童都坐倒在地,以为诈尸。
女子向韦讽讨了件衣服穿上,向他拜了几拜,说自己是韦讽先祖的女奴,名叫丽容,主人的正房娘子“多妒”,见她生得漂亮,一直心怀恨意,趁着主人不在家的时候,指使几个恶奴将丽容“生埋于园中”,等主人回来问起时,便说她跟别人私奔了,“更无外人知”。
韦讽不懂了,既然是先祖的女奴,怎么活埋到现在还没有死?丽容说自己刚死的时候,被两个黑衣人引到一个“大阙广殿,贲勇甚严”的地方,上坐阎王,问她是怎么死的,黑衣人说不清楚,而丽容“亦不敢诉娘子”,于是她被带到另一所“官署”,在判官反复追问下,她才说自己“以娘子因妒,非理强杀”,那判官立刻下令减娘子十一年寿命赠给丽容,丽容本来应该活转人世,谁知那判官因为犯了错误被罚去职,案子一搁置就是九十余年,直到昨天“忽有天官来,搜求幽系冥司积滞者,皆决遣”,丽容这才活了过来。韦讽十分惊讶,问她九十年来是怎么“保颜护肤”的,丽容说:“在下面,凡是有事没有了结的,地界的管事人就会用药敷在全身,肉身不会有丝毫腐坏。”言罢沐浴更衣,“貌如二十许来”。
故事的结尾,当然是韦讽和丽容幸福的走到了一起,不过值得读者明察的有三点:一是那个杀人的“娘子”终究是没有被减寿十一年,因为这一处罚执行的时候恐怕她墓木已拱了;二是丽容在阴曹地府都不敢说娘子杀害自己的实情;三是对于自己的案件被搁置了九十年,她竟不敢向冥官申诉,对此她说:“如某之流,亦甚多数,盖以下贱之人,冥官不急故也。”可想而知,在当时奴婢的命运之悲惨,所受摧残之严重,已经习惯了对世间的一切不公都逆来顺受,甚至对地下的“官府”都不抱有任何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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