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杀医”者是如何做到振振有词?

 

  古代社会由于自营必须对自己的名声负责

 

  不过有正面的例子就会有反面的,一套模式再好也不会尽善尽美。用今天的话来评价就是这套系统的“纠错率”如何,某种程度来说这个才是系统的生命力真正的体现。而在古代没有今天这么健全的司法系统,不过古人自然有一套自己的办法,那就是--舆论。前文所述,古代的医生主要是自营为主,这就导致了一个必然的结果,那就是医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名声坏了,那么你的饭碗就算是砸了。

 

  清代就出现了一例让今天的人看来哭笑不得的例子,一个医生用滚痰丸治疗一个老人将其治死。老人的儿子将这名医生告上了官府。为了保住自己的牌子,他当场掏出了滚痰丸,质问受害者的儿子是否是同一款药品。在得到了确定回答后,医生当场将药丸吞下,受害者的儿子当场就离开了。第二天这名医生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

 

  虽然当时人们将其当做一则笑话来看待,不过这名医生自己作为治疗者自然清楚药是否有毒。为什么他如此的不惜命?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为了保留自己的名声,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试验自己的身体是否比受害者更能承受毒药。侧面来说,这证明了哪怕是庸医也知道名声意味着什么,值得他用自己的生命作为赌注去搏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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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名医张仲景

  医家到医院古代到了近现代

 

  医院制度传入中国,始于清中后期,肇始于新教传教士。1820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澳门开设的眼科诊所、1835年美国人伯驾在广州开设的眼科医局,是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两家西医医院。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之后,大批的医学传教士蜂拥而入,争相在上海、福州等通商口岸建立诊所或医院。在教会医院的影响下,中国人自主开办了数目可观的新式医院。

 

  时至民国,至少在大城市,医院已经取代传统“医家”,成为医疗机构的主体部分。

 

  而医院和医家的不同除了治疗空间之外,最主要的便是医患之间的关系了。在现代意义上的医院出现之前,无论东西方社会,患者均处于主导地位,尤其当贵族或者富人成为患者时。于是,有人把前近代西方社会的医患关系称为“恩惠制度”。富有的患者不仅要求自己的疾病得到治疗,而且要求医生对他们的态度非常友好。他们出钱购买医生的服务,因此是患者而不是医生决定治疗的过程。患者要求被治愈,这就要求医生不能对自己的诊断有疑惑,他们需要迅速作出诊断,治疗只能根据部分的证据或者纯粹的观察。因此医生在富有的、有权势的、挑剔的、所知不多的患者们面前被迫处于一种服侍或者安慰的地位。

 

  至于中国上文所述,除了少量“悬壶济世”的富有人家,本着同情心或者博好名声来救济的之外,大部分人还是以此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可以说和西方人并没有任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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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教会医院

  近代新式医院出现之后,随着医疗空间的转换,医患关系也随之产生质的改变。早期教会医院不仅是治疗机构,而且是收容救助机构。前来教会医院就医的患者,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家境贫寒,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他们之所以到教会医院就诊,主要是因为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除了选择信任医生别无它选,也就是说,教会医院出现之后,中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其最明显的特征是:患者既不能对治疗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挑剔医生的态度,而是对医生完全信任。这样一旦患者的要求与医生的职业判断发生矛盾时,医生一定程度上可以忽略患者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经验或者知识确诊,决定如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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