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专家:《邓小平时代》里有些史实是错误的
五、对第四部分《邓小平时代1978—1989》若干史实及文字考订
56.第377页,书中写到:“作为有12年戎马生涯的军事领导人,邓小平很看重权威与纪律。”从邓小平的履历看,1929年12月11日,他与张云逸等人领导了百色起义,成立红七军,他任前委书记(《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上),第56—58页)。从这个时候起,邓小平经过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一直在军队中任职,到1952年7月,调任政务院副总理后暂时离开军队。所以,书中说邓小平“有12年戎马生涯”,是不准确的。另外,书中第382页写到:“陈云和在军队中与邓小平共事13年的刘伯承相似,以办事慎重而闻名,属于‘举轻若重’的人。”此处已否定了“12年”之说。
57.第380页,书中写到:“他(邓小平)经历过无数变故,他领导的国家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他自然会对国力的盛衰持一种长远眼光。”据我国考古发掘证明,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本世纪初,“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的研究成果显示,距今6000年前,中国文明进程加速;距今4500年前后,中国进入古国文明阶段;夏代后期,中国进入王国文明新阶段。以往我们经常所说的中国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说法是有科学依据的。( 杨雪梅、蔡华伟:《五千年文明并非虚言》,《人民日报》2012年7月13日。)书中说中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不正确的。
58.第381页,书中写到:“1981年‘文革’后的第一批中国大学生毕业时,邓小平继续实行毕业生分配制度”。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叫77级,由于当年招生的时间推迟了半年,所以,这一届大学生毕业的时间也相应推迟了半年,他们的毕业时间是1982年年初。
59.第404页,书中写到:“副省长王全国同时兼任广东省计委主任,他来自河北,之前在提拔省长时没能如愿。按照常规,当选省长的人应是像王这样的中央委员,但任仲夷为了获得当地大批干部的全力支持,选择了早年在当地打过游击、本人不是中央委员的副省长刘田夫。”从历史资料来看,他们两人之间谁当省长与是不是中央委员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王全国是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中央委员的,刘田夫是在1981年当省长的。刘田夫当省长在前,王全国当中央委员在后。另外,从刘田夫任广东省委书记、副省长的时间看也早于王全国。刘田夫1977年9月任广东省委书记、副省长。王全国1978年4月任广东省委书记,1979年12月任广东省委书记、副省长。
60.第424页,书中写到:“一胎化政策在城市地区无条件执行,但是由于政府没有钱为农村提供养老福利,因此允许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家庭生第二胎,以便父母上了年纪后能有一个儿子照顾。”书中对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解读是不完全和不准确的。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我国各省区市的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个法律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具体规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基本都实行生育一孩政策。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等19个省区实行一孩半的政策,即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青海、新疆等5省区实行二孩政策,即农村居民普遍可生育两个孩子。辽宁、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三孩政策,即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5页)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中国农村家庭如果生育的第一胎是女孩,都允许生育第二胎,这个政策并不是在中国所有的农村都这样实行。
61.第431页,书中写到:“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对宪法做了修改,确保农户享有无限期的承包权。”中共党的代表大会对宪法修改有建议权,但不能直接修改。修宪的职权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62.第431页,书中写到:“这些文件(关于农业、农村的中央文件)每年1月初作为中央政府一号文件公布。”当时下发的这些文件不是以中央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而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下发的。但有时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如1985年、1986年的一号文件。
63.第436页,书中写到:“1955年至1956年实行了集体化之后,城市私有企业被消灭。”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是,从1953年开始到1956年基本完成,书中表述的时间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