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压制了一本色情小册子,明天就能镇压一颗文学明珠"
但是持异议的大法官道格拉斯和布莱克认为,不论是联邦还是州反对淫秽的立法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所谓的社区标准太过含糊,很可能成为当局钳制言论自由的借口,"今天压制了一本廉价小册子,明天就能镇压一颗文学明珠……"他们对美国人民保有信心,相信他们可以拒绝有害思想。
不过,色情作品"必须毫无社会价值"的鉴定标准反倒无心插柳,给了淫秽作品可乘之机,很多色情作品(比如《花花公子》)一类的色情杂志,只需要刊登一些文章即可越过"毫无社会价值"的门槛,大行其道。而很多之前被课以淫秽相关罪名的被告也纷纷要求翻案。
在罗斯案中确立的鉴定原则虽然此后有调整和修补,但大体不变,直到1973年"米勒诉加州"案。马文·米勒在加州向别人邮寄淫秽物品被判有罪,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比4将该案发回重审,主要原因是认为当地法官用错了原则,并重新拟定了淫秽物品的鉴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