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较有影响力的涉黄案件,是1957年的"巴特勒诉密歇根"案。这起案件让所谓的"希克林检测方法"从此作古。密歇根州有法律规定不准把包含不道德、淫秽下流内容的书卖给青少年。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法律,认为仅因为可能腐蚀年轻人就禁止成年人看此类读物,太过了,用大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的话说是,"为了烤猪把房子给烧了。"但是,正如《色情案件》 ( Pornography on Trial ) 托马斯·麦基称,"色情作品这个精灵一旦脱瓶而出,就再也收不回去了。"
"联邦审查色情,远比各州审查要危险得多"
关于色情淫秽作品的现代司法讨论也是自1957年开始,以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金斯利图书公司等诉布朗公司委员会"案和"塞谬尔·罗斯诉美国"案为代表。金斯利案中,纽约州称地方市政府可以收缴并销毁淫秽物品,败诉后金斯利图书公司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据上诉。但最高法院裁定,这是州权的合理使用,属于"立法范围内的选择问题"。
但持反对意见的沃伦大法官称,金斯利一案所涉书籍,其冒犯程度是没有明确的司法标准的,没有标准,就不应该销毁。另一位持异议的大法官布伦南也表示,纽约州的问题在于没有经过陪审团审判就决定何为淫秽物品,只有经过陪审团审判,方可定义淫秽物品。将判定物品淫秽与否的责任交给陪审团,是此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