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默多克正式结束与邓文迪的14年婚姻。但是,离婚的邓文迪仅获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结束第三次婚姻的默多克仍然坐拥超139亿美元财产。根据婚前和婚后协议,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不会影响上述两家企业的管理权、所有权和继承权。默多克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控制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人是他与前两任妻子养育的四名子女。一旦默多克去世,围绕家族信托基金在这两家企业持有的大约38%带投票权的股份如何处理,这四名子女拥有同等的话语权。
但对于大多数的传统中国人来说,签署婚前协议或者离婚财产分配方案还是不太能被接受。
有坊间传闻说,章子怡此前和美国富豪前男友分手的直接原因就是男方要求签婚前协议,但女方不愿意。
要说最近国外最为热闹的离婚案,当属美国男演员约翰尼·德普与他的小娇妻艾梅伯·希尔德了。对于德普叔来说,这就是一个没签婚前协议的血淋淋的教训。
希尔德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德普叔家暴,随后更是抖出德普叔一系列的酗酒、自残等行径。
事实上,俩人婚姻存续的时间并不长,也就一年,德普叔在此期间也没赚多少,两三千万美元的收入就算全部给希尔德,对德普叔来说伤害也没多大。
但两人闹离婚的这件事本身,以及希尔德揭露的德普叔的种种行径,确实为德普叔的生活和事业都蒙上了很深的阴影。可以预见,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德普叔的口碑都不会太好,演艺事业也一定会受到影响。
中国明星离婚也常常一个不小心就闹的人仰马翻。
例如,董洁和潘粤明。虽然潘粤明非常有君子风度地没有戳破董洁婚内出轨的事实,但却被对方反咬一口。伤心难过不说,潘粤明的事业从那以后可以说是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再例如,姚晨和凌潇肃,明明在离婚的时候说好聚好散,但群众们的种种猜测和怀疑都将凌潇肃推上了风口浪尖,从此凌潇肃“渣男”的形象深入人心。尽管后来,凌潇肃的好友巨春雷爆料姚晨在与凌潇肃的婚姻存续期间早已不忠,但这一迟到的澄清,还是没能挽回凌潇肃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和一落千丈的事业。
说了这么多失败的离婚案例,那么,有没有国内的名人明星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的范本呢?
虽然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现在依然幸福地在一起,但这对夫妇的财产设计方案确实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去年5月,京东董事会批准了针对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这一薪酬计划之外,还有一项是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普通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刘强东获得的这笔股权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价格(American Depository Share,即美国存托股票价格)为33.4美元。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因为2600万股这属于刘强东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奶茶妹妹如果日后与刘强东离婚(我是说如果),是拿不到京东股份的,而刘强东每年1元的工资,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分割的实际意义。
如果日后两人真的离婚,奶茶妹妹可以拿到的京东部分的财产,只是这2600万股的收益,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也即,如果刘强东事业好,则奶茶妹妹离婚分得的也会不少;如果刘强东事业不好,则奶茶妹妹离婚拿不到特别优厚的财产。
当然,这也不是说,每对夫妻结婚前,都有签订婚前协议的必要。
但如果你对自己的另一半没有十足的信心,也不愿意将自己赚得的财产倾囊相赠,那么,婚前协议或者家庭财产信托可以成为你为自己留一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