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是如何解决“医闹”的?

  核心提示:从明清到民国,正是司法环境的不断改善、司法资源的不断扩充、诉讼门槛的不断降低、诉讼成本的显著下降,使得大量的医病纠纷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成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医讼突然大量出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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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的医疗 资料图

  本文摘自:澎湃新闻网,作者:冯志阳,原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事诉讼为何频发?

 

  1935年,西医江晦鸣在《医药评论》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一年来之中国医药卫生》的文章,称“民国二十三年,可谓医事纠纷年”。据学者龙伟统计,这一年医讼案件高达三十八起。这个数字,今天看来或许不值一提,但如果跟1934年前稍作比较,便会发现“医事纠纷年”的说法,可谓恰如其分。龙伟在《民国医事纠纷研究》一书中通过广泛收集医事诉讼档案、民国医界收集整理的医事诉讼资料以及《申报》《大公报》《中华医学杂志》《医事汇刊》《上海医事周刊》等报刊——这些报刊都报道或刊载过不少医事诉讼,共收集到医事诉讼案件一百六十九起,发生时间起于1927年,终于1949年。具体而言,1927年一起,1928年一起,1929年六起,1930年两起,1931年七起,1933年十二起,1934年突然猛增到三十八起,不能不令民国医界中人为之瞩目惊叹。正是在1934年后,民国医界开始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医讼案件,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整理编辑的两册《医讼案件汇抄》,一册出版于1935年9月,一册出版于1937年3月;在上海东南医学院兼任医学史讲席的陶炽孙,在1936年发表《中国新医受难史序论》一文,以1930到1935年的十九起医讼案例为材料。这些工作恰好也为今天的学者研究民国时期的医病纠纷,保存了珍贵的史料。

 

  令人奇怪的是,1927年之前居然一起医疗诉讼的案例都没有。当然,没有收集到医讼案例,绝不意味着没有医讼发生。恰如龙伟所说,他所收集的一百六十九起医讼案件只是民国医事诉讼案件的“冰山一角”,“并不具备统计学上的意义”,“却足够清楚地证明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事诉讼是广泛存在的现象”。但医讼在1927年后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1927年前也是如此。陶炽孙曾敏锐地指出,国民大革命前后,构成了中国新医受难史的两个时期:国民革命前,西医的“受难”主要表现为外籍医生受到民众的冲击,“医院被捣乱”;而在国民革命后,呈现出“医院捣乱少而诉讼多”的面貌。“医院被捣乱”说明医患关系的紧张一直存在,“诉讼多”则表明更多的医患矛盾进入了司法程序。这一点正好可以作为理解马金生《发现医病纠纷——民国医讼凸显的社会文化史研究》一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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