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保防法”草案出炉:“中国间谍”最少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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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防部”称,台军方收集大陆对台军的渗透形式,结合“国安”团队加强防谍线索清查能量,再加上持续鼓励官兵主动检举或践行反情报责任,从2011年到今年6月30日已侦破23件“共谍案”,其中官兵检举占13案,颁发检举奖金8案,金额总计840万元,平均每案都发出百万元奖金。
台湾曾在1955年“白色恐怖”时期,依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给奖办法”检肃匪谍、惩治叛乱等条例拘捕“匪谍”及政治犯。办法规定,没收“匪谍”之财产,得提30%和35%分别作为检举人、承办出力人员的奖金及破案费用,其余缴入“国库”。不过1990年这一规定遭到废止。
2009年2月,台“调查局”通过“法务部”促请设立“检举共谍奖金”,以“立法”或“修法”方式鼓励民众检举,一旦侦破即比照重大贪渎、贿选及涉枪涉毒案件,核发高额奖金,最高可达1500万元。
那么怎么样才能算是“共谍”?今年5月,台媒又披露称,台军列出了“共谍”五大特征:
1、涉陆背景:亲友赴陆经商,求学及经常前往大陆观光,或与离退赴陆就业之僚属联繁、餐叙频密者。
2、财务失衡:投资失利,积欠债务或遭法院扣款等财务拮据人员,短期内经济来源不明或出手阔绰者。
3、保密违规:遭内部稽核查获持有非业管机密资料,或利用职务探询、搜集、影印、烧录机密资讯者。
4、言行不检:营外生活奢靡,经常涉足不正当场所、签赌、沉迷网路交友或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者。
5、出境异常:经常前往东南亚地区观光、搭乘邮轮旅游、未携眷出国旅游或接受招待出境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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