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鱼雷到潜航器 中国在南海都捞过美军啥玩意?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这个潜航器,中国是该捞还是不该捞?
一般来说,所谓“军舰就是流动的国土”这样的说法主要是指所谓的船舶豁免权,即军舰和政府公务船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管辖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只要属于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理论上都具有这一豁免权。当然,传统上举凡船只或者海上移动平台,都是有人值守和操作的。但是随着近年来无人船艇技术的发展,各类无人的水上水下航行器纷纷出现,一个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那就是无人船艇是否可以适用船舶豁免权。
作为在无人船技术上应用最为积极的美国,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一直强力支持赋予无人船艇相同于有人船舶的权利。毕竟美国未来可是考虑在海上大搞无人艇队承担海上监听和反潜搜索任务的,目前也已经建造了反潜战持续追踪无人艇,要是这家伙不受法律保护,在海上被别国随意拖走研究,那显然是不能想象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无人潜航器本质上属于一种水下船舶,自然也是受到保护的,更何况这次中国军舰还把它给带走了,在美军眼里,这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了,因此才会对中国的行为有诸多不满。
不过如果不考虑新兴的无人舰艇,在海里出现的大部分人造航行物,大抵都是可以捞走的。如果回想1980年我国第一次向南太平洋试射远程弹道导弹的时候还特地组织了规模不小的驱逐舰队前往护航,就不难明白即使贵为弹道导弹的弹头和数据记录设备,如果没有足够的护卫力量保护、没有足够高效的打捞设备,那么就算被人捞走试验前功尽弃,也只能自认倒霉。
1980年远航南太平洋的护航编队由18艘各型舰船组成,还搭载了4架超黄蜂直升机
至于南海里,可以捞的东西一点儿也不少。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经常进行演习和训练的一片海域,南海附近经常会进行反潜、反舰演习,发射导弹和鱼雷,这其中,就会有不少鱼雷和导弹在水中成为渔民们“意外的财富”。上世纪80年代我国鱼-7型轻型反潜鱼雷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样板,就是渔民打捞上来的美制MK-46反潜鱼雷操雷;而我国目前潜艇所用的的主力鱼雷鱼-6型,据说也和渔民们捞上来的美制MK-48重型鱼雷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