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一生只剩一件憾事”是何事?
1月2日上午,邓小平以国务院副总理的身份会见由民主党众议员托马斯·路·阿什利率领的美国众议院银行、财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访华团。在谈到有关台湾前途的问题时,邓小平说:“解决台湾归回祖国,完成国家统一的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我们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是采取现实态度的。1月1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表明我们的态度是真诚的,是合情合理的。”
这之后,邓小平不断地向国内外朋友和各界人士阐述中国中央政府在台湾问题上采取的这种“合情合理的现实态度”。
1979年1月底,邓小平启程访问美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问美国。在美国期间,邓小平一再申明,中国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因为这对国家、对民族都比较有利”。
1月30日,邓小平在美中人民友好协会和全美华人协会为他举行的招待会上说:“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后,台湾归回祖国、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有了更好的条件。”他表示: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统一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共同愿望。我们关怀台湾同胞,寄希望于台湾广大同胞。我们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大义为重,正视现实。这样,台湾回归祖国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
邓小平在向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解释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时,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在尊重台湾现实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台湾回归祖国的速度。”
尽管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但由于美国的干涉,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大障碍却在美国方面。因此,中美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台湾问题。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但在1月26日,美国总统卡特却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于3月28日和29日予以通过。4月10日,经卡特签署,《与台湾关系法》生效。《与台湾关系法》称:“美国作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种期望为基础的;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并提出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这个法案,继续将台湾当作“国家”对待,违反了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邓小平对此迅速作出反应。4月19日,他在会见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访华团时说:中美两国关系能够正常化的政治基础,就是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现在这个政治基础受到了一些干扰。对你们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中国是不满意的。这个法案最本质的问题,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法案的许多条款还是要保护台湾。美国认为保护台湾是美国的利益,还说要卖军火给台湾,包括一旦有事美国还要干预。所以说,这个法案实际上否定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政治基础。我奉劝美国朋友注意这个问题,这样的事情不能干了。
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一方面实行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逐渐酝酿解决台湾问题的科学构想。
这一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邓小平在1979年12月6日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清楚地表述了出来。他说:我们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这就是说,外国可以照旧对台湾投资。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起来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
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是中国共产党几代人长期探索的结果。台湾、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的未竟之业。早在1974年,81岁高龄的毛泽东曾指着一旁的邓小平等人向来访的英国首相希思说:中国统一这件事,我恐怕看不到了。这是他们的事了。
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将台湾回归、祖国真正统一,当作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决心在自己这一代人的有生之年圆统一之梦!
这,就是邓小平后来终生遗憾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