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是否存有“轻视法治”

 

  今天看来,毛泽东当初使用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个说法,不但没有帮助斯诺理解清楚自己的意思(斯诺甚至将其译成“一个带着把破伞云游世间的孤僧”,引起了翻译史上的一段趣闻),反而被后来有些人拿来给毛泽东画像,冠之以“轻视法治”的根据,这恐怕是谈话的双方都始料未及的。对待历史,我们理应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而以这种贴标签、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去研究历史、对待开国领袖毛泽东,显然是很不慎重和不实事求是的。

 

  说毛泽东“轻视法治”,在历史上也是站不住的。拿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例,这就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制订的。为了起草这部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及有关资料,同时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员也这样做,特地列出详细的法律阅读书目。在差不多七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主持的宪法起草小组形成了总共一二十个稿子,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了九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八千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五千九百多条。宪法草案公布后,又被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宪法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历史地位。新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在这部宪法中正式确立的。毛泽东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毛泽东极为重视宪法的作用,他在讲到宪法的意义时,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说毛泽东“轻视法治”也是没有道理的。

 

  而毛泽东在1970年的那次谈话里丝毫没有贬低法治的意思,一个原本简单清楚的事实,后来却被以讹传讹,被赋以完全不同的意思。其中原由值得深思。对历史真实情况的澄清,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思考这个问题,以免得出轻率、模糊的判断,而对那些真正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言论观点,我们更应该注意鉴别,独立地作出分析和判断。

 

  在“民主与科学”口号提出近百年后的当今中国社会,从毛泽东一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推断他“轻视法治”。类似这样不尊重事实、望文生义、张冠李戴的历史描写,甚至直接用到党和人民领袖身上去的观点和做法,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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