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就一案给法院院长写批示 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6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市委副书记批示案件之后》,披露了广西来宾市委原副书记景宪法批示某股权纠纷案件之后,商人熊艺杰遇到的一些蹊跷事。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景宪法2011年转任来宾市政协主席。2014年,根据中央纪委通报,他因单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市委宣传部:给法院批示系“正常的处理”
 

  市委宣传部:给法院批示系“正常的处理”

  前述报道称,2007年6月,熊艺杰与商人刘道森签订协议,约定将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以4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道森。此后,刘道森起诉称已付清了转让款,但熊艺杰未履行协助办理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义务;熊艺杰反诉称刘道森只支付了249万元,协议无效。

 

  2008年2月,景宪法给时任来宾市政法委书记、来宾市中院院长批示称:“八一水泥厂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最近,该厂又准备在忻城再投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该厂负责人刘总几次来函反映并请求市委、政府协助其解决他们与原股东熊荣荣(熊艺杰曾用名——记者注)的产权、债权纠纷。刘总希望我市中院能在本月25日福建长汀中院开庭受理前先审理此案。请你们尽快审阅此件,依法维护我市外商的合法利益,以促经济快速发展。”

 

  报道刊发后,来宾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称,该水泥厂在当地影响较大,刘道森当时是来宾福建商会副会长。两名商人那时起了纠纷,刘道森给市里写报告反映企业因经济纠纷遭遇打架、斗殴等问题,“副书记觉得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就写了一个批示,也是正常的处理”,“在当时也是(为了)推动工作”。

 

  “可能领导有领导的艺术。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说,这也是比较有效的推动工作的方法。”该负责人说,副书记“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一直做招商工作,“哪位老板找到他,他都很热心地帮助解决问题”,刘道森“也比较老实,是正儿八经做生意的”。

 

  熊艺杰对此无法接受。“这有暗示的意思。”他称,还没开庭,市领导就在批示里称他为“原股东”,还明确希望案件开庭时间赶在福建长汀法院之前——该案中熊艺杰的妻子在福建起诉他未经同意就转让公司股份。显然,福建若先认定转让协议无效,刘道森将在广西的庭审中处于劣势。

 

  2008年2月,来宾市中院当庭认定刘道森付清了转让款,熊艺杰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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