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盗四处劫掠 日本受害称其为“嘉靖大倭寇”

 

  倭寇的大头目也往往是中国人,最有名的就是许栋、汪直(亦作王直)、李旦等。其中汪直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十一月率走私船五百余艘由日本驶抵岑港并踞守该港,以后常据九州的五岛列岛和平户,成为当时东亚最大的海盗集团。据明朝后期文人田汝成写的《汪直传》,汪直“据萨摩洲之松津浦,僭号曰宋,自称曰徽王,部署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

 

  对这些人的经历进行仔细分析,可以看到:首先,他们不是单纯的强盗。他们与明朝政府的冲突,主要是因为明朝的海禁政策致使他们的海上贸易难以进行。例如汪直本是徽商,后来参加许栋的海上走私集团。到浙江巡抚朱纨发兵攻剿许栋集团,李光头被捕,许栋兄弟逃亡,汪直收其余众,进而发展成为海商武装集团的首领。其次,他们的活动范围大大超出中日之间,可以说囊括东亚海域。例如许栋(许二)与弟许三先在马六甲建立起自己的交易网,然后与留在国内的许四、许一等合伙进行走私贸易。汪直当初南下广东,造巨舰贩运硝黄、丝绵等抵日本、东南亚各地,他本人也“历市西洋诸国”,在暹罗的阿瑜陀耶、马六甲和中国之间往来,由此结识了才到达东南亚不久的葡萄牙人。嘉靖二十年(1541),他和两名葡萄牙人带领着上百名番商从暹罗乘船北航向双屿港进发,结果被暴风雨冲漂到日本种子岛,和日商初步建立起贸易关系。第二年南风汛发时,他又和葡萄牙人一起从日本返航驶抵双屿,并加入许栋集团。此时恰好遇上日本的朝贡使团,于是他们便同当时在双屿的中外商人交易。交易完后,许栋即派汪直率“哨马船随贡使至日本交易”。嘉靖二十四年(1545)汪直到了日本博多津,招诱日本商人来双屿港进行走私贸易,“泊客拥有徒众万余人”,或五艘十艘,或数十艘,分泊各港。不少葡萄牙商人也开始将双屿作为同日本贸易的中转港。双屿一带的许多当地百姓也卷入了这种国际贸易活动,有的为番商充当翻译、向导,有的为之造船、修船,有的竞相贩售酒米、时鲜等食品。福建同安人林希元记述道:“(葡萄牙人)与边民交易,其价尤平。其日用饮食之资于吾民者,如米面、猪、鸡之数,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未尝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因为这些百姓“视海贼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所以在官府眼里也是“从番者”或者“倭寇”。由此可见,许多倭寇实际上是一些对国家没有固定归属感的人。郑晓说:“昔也夷人入中华,今也华人入外夷也。喜宁、田小儿、宋素卿、莫登瀛皆我华人,云中、闽、浙忧未艾也”;“武健才谞之徒,困无所逞,甘心作贼。非国家广行网罗,使有出身之阶,恐有如孙恩、卢循辈出乎其间,祸兹大矣”。这些人浪迹于国际间,唯利是图。借用一个日语名词来描述这些人的特征,可以说他们是一种“国际浪人”。晚明的郑芝龙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浪人”。他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石井乡人,年轻时到过马尼拉,后来在与葡萄牙人打交道中接受了天主教的洗礼,取教名贾斯帕,另名尼古拉,因此外国人称他尼古拉?一官(NicholasIquan)。他发迹于日本平户藩,娶平户藩家臣田川翁昱皇之女田川松为妻。田川翁昱皇即翁昱皇,是中国侨民(一说是在日本的泉州海商),在日本改姓为田川氏。还有人说郑芝龙也娶了葡萄牙女子为妻。总之,他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人。

 

  因为在当时的海上贸易中尚未有国际安全机制,所以商船出海,大多需要配备武器自卫,或者寻求拥有强大武力的海上武装集团的保护,成为这些武装集团控制的商船。不仅如此,在许多情况下,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人也常常借助武装集团的力量劫掠对方的商船。当然,这些武装集团有各种不同的类型。一些海上武装集团属于国家拥有或支持的武力(例如在东亚海域,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殖民当局的武力),在本国政府的眼里他们不是海盗。另外一些得到当地政权的支持(例如倭寇得到日本沿海诸藩的支持),他们通常只被受害国视为海盗。还有一些完全是私人武装(例如中国的海上武装集团),他们往往被所在国视为海盗。无论如何,在当时的世界上,商船与形形色色的海上武装之间存在一种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海商和海盗之间很难有一个明确的区分。

 

  到了明末,这种亦盗亦商的海商武装集团发展得愈加强大,以致出现了郑氏集团这样的超级海上强权。郑芝龙集团纵横东亚海域数十年,成为17世纪世界上最强悍的海商/海盗集团。虽然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但是郑氏集团仍主要从事贸易而非劫掠。据荷兰东印度公司记录,崇祯十二年(1639)驶往长崎的郑氏商船多达数十艘。崇祯十四年(1641)夏,郑氏的22艘商船由晋江县安平港直抵日本长崎,占当年开往日本的中国商船总数的1/5以上,其运载的主要货物有生丝、纺织品、瓷器等。郑芝龙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也建立了贸易关系。他运往日本的丝织物,有一部分是从葡萄牙人控制下的澳门购进的,日本的货物也由他运到吕宋,转售西班牙人。郑芝龙的船只也经常满载丝绸、瓷器、铁器等货物,驶往柬埔寨、暹罗、占城、交趾、三佛齐、菲律宾、咬留巴(今雅加达)、马六甲等地贸易,换回苏木、胡椒、象牙、犀角等。

 

  因此在当时,海商和海盗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二者的角色是经常在相互转换着的,正如谢杰所言:“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事实上,在近代早期的国际贸易中,这种亦商亦盗的海商乃是正常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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