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被指是“小三”的李某,该负责人表示“这属于私德问题,学校不便过问太多和干涉,也不会对这名学生作出处罚。”
律师:
网络曝光
做法不妥
对于小桃为“报复”而曝光舍友照片和qq号的做法,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宁认为不妥。他表示,“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即便是这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法律也保护其隐私权。”
对于小桃的母亲肖女士,孙建宁支招称,如果她认为离婚时在共有财产分割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虽然两人已经协议离婚,但仍可以另外立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将共有财产的名目搞清楚并举证,可以申请再次分割财产,同时还可以申请精神补偿费。”孙建宁表示,对于处于弱势的女方来说,这种做法算是一个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