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的5次“嫖娼”案
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孙兴华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在办理涉毒案件中,发现孙兴华还有嫖娼行为。在孙兴华被取保候审后,警方又以嫖娼将他行政拘留,随后孙兴华被“双开”。行政拘留结束后,警方以孙兴华多次嫖娼将其“收容教育”。
孙兴华获释后,认为自己没有涉毒的刑事案件,更否认了嫖娼。于是,孙兴华和警方的行政诉讼案拉开序幕。
51岁的孙兴华最终被警方认定有过5次嫖娼案,最早的一次是在1995年9月14日,第二次是在2006年4月9日,后3次均在2014年。孙兴华对于5次嫖娼均予以否认。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孙兴华的前两次嫖娼处罚决定书上,均没有他的签字,而且两次给予的经济罚款,也没有见到孙兴华的缴罚款票据;后3次嫖娼警方也没有抓到现行。
舅舅冒充嫖客钓出当小姐的外甥女?
孙兴华已就后3次嫖娼案,和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打起行政官司。对于孙兴华的零口供,公安临渭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孟渭舟说,“如果警方败诉,我愿意脱下警服”。
按照警方的说法和华商报记者根据有关案卷卷宗的记载来看,孙兴华进入警方的视线,缘于一起舅舅找失足外甥女的传奇经历。
2014年11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36岁的渭南人蒋某向110报警,称外甥女被人胁迫在一酒店卖淫。蒋某说,16岁的外甥女柳晴(化名)在渭南市读高二,之前失联一个月左右,家人四处寻找。在报警当天,蒋某听一些社会闲人说,柳晴可能在卖淫。于是他通过一个社会闲人要到了一个小姐的电话,蒋某打电话过去,告诉对方自己要找小姐,并说在光明酒店906开的房。“在通话中,我听着小姐的声音特别像我外甥女的声音,我就确认是我外甥女,就赶紧拨打110报警”——这是蒋某给警方的陈述。
更具戏剧性的一幕是,警方过来后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最后把柳晴找到了。
柳晴给警方说,自己并不是被强迫卖淫的,她自称是从2014年10月15日开始卖淫的,一共4次。前两次的嫖客是谁她都不知道名字,但是她给警方供出第三次和第四次的嫖客叫孙兴华,并且除了忘记孙兴华第一次穿着什么裤头外,其他细节都清楚地告知了警方。
2月16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蒋某。蒋某在电话中说,他从来没有假冒嫖客寻找过外甥女,也从未给警方做过笔录,他不知道此事。对此孟渭舟这样解释,当时确实是蒋某假冒嫖客钓出的外甥女,“当然警方也参与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