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当事女子仅20岁,柳州人
2月2日14:33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找到有效线索。警方依法传唤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
之前,张某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1月24日,张某来到南宁后入住酒店,与之前约定的摄影师见面,在酒店拍摄了人体艺术照。
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里面全裸。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又由摄影师拍摄一段不雅视频。
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根据规定,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进一步调查正在进行中。
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