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覃先生认为,婚礼对每个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也给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覃将婚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城中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作为婚庆公司,在婚礼当天将新娘的名字及婚礼日期写错,不仅给婚礼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给覃先生及其妻子造成了身心上较为严重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婚庆公司应当退还四方迎宾门等相关费用1000余元;精神损失费方面,婚礼对新人夫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新娘名字及婚礼日期写错的行为,的确给新人的精神方面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参照双方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以及结合被告当庭认可出错及愿意赔礼道歉的态度,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失费为2000元。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