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猪贩刘刚获赔40万 为猪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 回顾

  2008年初

  刘刚与临沂郯城县检查站发生纠纷,刘刚商谈赔偿遭拒绝。

  2008年9月

  刘刚到临沂市反映情况,被送往荣军医院,该院称刘刚患“癔症”。其当年10月8日出院。

  2009年1月

  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再被送往荣军医院。当年2月12日,刘刚写下“感谢信”并保证不上访后出院。

  2013年1月

  刘刚案一审在辽宁北镇法院开庭,法庭决定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3年3月

  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2013年4月

  第二次开庭,控方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荣军医院为第三人。

  2013年6月

  第三次开庭,控辩双方就是否对刘刚采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焦点辩论。

  2013年10月

  第四次开庭,辽宁省北镇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刘刚当庭提出上诉。

  2014年7月30日

  双方达成和解,临沂市五部门以救助的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刘刚表示以后不上访不上诉,并从锦州中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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