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击毙吸毒男子案”翻转 死者体内并无毒品

  2017年1月5日19时许,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复兴街某饭店门口,28岁的男子李某与另一名男子包某发生冲突,包某随后报警。在警察随后赶到现场处置的过程中,李某被警方开枪击中后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次日凌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处警过程中嫌疑人持刀捅伤一民警,现场民警立即鸣枪示警,嫌疑人不但没有停止行凶,反而继续用匕首刺向民警。交巡民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制服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嫌疑人尿检呈阳性(吸毒)且醉酒。

  案件发生后,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尸体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委托人单位移交的心血,经检测未发现常见毒品成分。被鉴定人膀胱、腹壁未检见注射针眼,尿道未见出血及明显损伤痕迹。此外,据一份乌兰浩特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李某以“腹部枪伤”收入院,伤后未排二便。

  大白新闻今日(15日)致电乌兰浩特检察院和乌兰浩特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双方均未对此事做出清晰表态。另据大白新闻了解,李某被击毙事情发生后,乌兰浩特检察机关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疑似中枪后仍遭多次殴打

  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某家属转述事发时和李某在一起的堂兄的说法称,事发前,他和李某在乌兰浩特市复兴西街与人民南路交叉口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晚吃完饭后两人往外走,过来一个穿貂的男子碰了他一下,两人互相看了一眼后,李某对该男子说“你穿貂牛啥”,李某的堂兄一边把李某往外推,一边跟该男子说对不起。

  该堂兄把李某推到门口后,穿貂的人还在看他,多次道歉后,两人就出来了。当时,李某还要往屋里进,其堂兄把李某拉出酒店后继续推着他走。此前报道显示,该堂兄表示,“他还要往回走,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他给整了(在肚子上划了一下),我说你怎么还把我给攮了。他说大哥我给你报医药费,我说咱俩你给我报啥医药费。我看见他随即把小刀装回去了”。家属介绍,李某身上带着的是一把折叠式的修脚工具刀,“顶多就10厘米长”。

  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一份有关此事件的监控录像中显示,2017年1月5日19点35分,李某弯着腰从一辆写着“公安交巡”字样的警车后方挪步,画面中他用手捂着腹部,步伐有些许踉跄。

  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穿警服的人员出现在李某旁边,另有一名身着便服的黑衣男子也出现在其附近。黑衣男子突然飞起一脚踢中李某,他随即摔倒。这时又冲过来几名身着警服的人员,其中一人手持棍状物体击中倒在地上的李某,之后被另一名着警服者拉着跑出画面,疑似受伤。

  此后,上文中的黑衣男子又上前按住李某,另有两名着警服人员继续用棍状物体殴打李某,其中一人用右脚踩住李某头部。

  最新鉴定显示死者体内未发现毒品成分

  大白新闻注意到,次日凌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了一份题为《红城警察果断处置持刀袭警案件》的案情通报称,2017年1月5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有人持刀行凶。交巡1号巡逻车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处警过程中嫌疑人持刀捅伤一名民警,现场民警立即鸣枪示警,嫌疑人不但没有停止行凶,反而继续用匕首刺向民警。交巡民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制服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嫌疑人尿检呈阳性(吸毒)且醉酒。此外,李某妻子成某的代理律师对该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微信文章进行了公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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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通报截图

  另据一份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在救治过程中抽取嫌疑人尿液,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检测尿液呈阳性。经顶空气相色谱仪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276.88mg/100mL。

  不过,据一份乌兰浩特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李某以“腹部枪伤”收入院,伤后未排二便。李某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尸体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委托人单位移交的心血,经检测未发现常见毒品成分。此外,鉴定意见书还称,被鉴定人膀胱、腹壁未检见注射针眼,尿道未见出血及明显损伤痕迹。

  在此前的媒体采访中,李某妻子成某也否认丈夫吸毒,“给女儿看病的钱都没有,哪儿来的钱去吸毒?我们不知道公安局说他吸毒的结论是怎么来的”。

  代理律师:如警方对尿样造假,则涉嫌犯罪

  1月6日上午,医生告知成某,李某因抢救无效已死亡。据此前报道称,李某和成某于2012年结婚,育有一5岁的女儿。成某是家庭主妇,李某此前是铲车司机,从亲友那里借钱买了一辆二手铲车。他们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去年借了30万在北京做了心脏手术,今年还要二次手术,还需要30万的手术费。

  1月5日中午,女儿生病发烧了,成某带她回老家的农村诊所输液。1月6日凌晨,成某接到消息,丈夫出事了。

  李某妻子成某的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向大白新闻表示:“第二次司法鉴定显示,死者未吸毒,那么之前乌兰浩特公安局宣称的提取了死者有毒尿样,尿样是怎么来的?如果没有真实提取尿样,是否涉嫌证据造假?是否涉嫌犯罪?对于警方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又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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