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抛“绣球”与男网友约会时盗财物获刑一年

女子约会时盗财物
女子约会时盗财物

  一名20多岁女子因贪恋他人财物,竟然借着网络聊天交男友的噱头,设置陷阱,找寻猎物。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得到了李某的欢心。于是在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不远千里从西安来到榆林与未曾谋面的“女友”约会,二人相见甚欢,几日相处同来同往。

  又一日,郑某带着李某和朋友们一起吃饭,而后与他同住在宾馆。但让远道而来的李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凌晨3时许,正当他熟睡之际,郑某露出了狐狸尾巴,将李某的一部手机和微信账户内的现金一盗而空,便逃之夭夭。

  故事并没有结束,得手后的郑某,又一次上演了“网络爱情剧”,于当月的又一天,她赶赴重庆找到之前通过网络认识的“男友”郭某,用同样的伎俩,盗走了他的两部苹果手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郑某逃离重庆乘火车至西安途中被乘警抓获。

  经评估,被告人郑某盗窃赃款、赃物价值总额为90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莫贪小利,不义之财不可得。作为一个年轻女孩,通过欺骗他人感情实施盗窃,更是不可取。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王富强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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