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女友宝马车
10月16日电 李某某不满女友分手用到打砸女友车辆,被抓捕时又开车撞击警车。近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4月8日,因感情纠纷李某某在某小区将前女友唐某驾驶的车拦住,在要求唐某下车遭拒绝后,李某某从自己车内拿出一把菜刀朝宝马车驾驶室左侧玻璃连砍数刀,唐某随即报警。
当晚,李某某驾车在京山县新市镇交通路出现,京山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驾驶两辆警车对其进行围堵抓捕。李某某继续驾车逃跑,并且在逃跑过程中分别两次故意撞击其中一辆警车。随后,李某某被抓获。
经查,李某某在与唐某谈恋爱期间,盗用唐某的银行卡,并且以唐某名义在其支付宝上借钱,被唐某发现以后,两人发生争执进而分手。分手后,李某某多次想找唐某谈谈遭到拒绝后,遂发生上述堵车砍车事件。
李某某明知公安机关在抓自己的情况下,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