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垃圾倾倒案
9月15日电 15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的9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16年底,犯罪嫌疑人曾将近两万吨生活垃圾直接抛入长江口。苏、沪两地政府为阻止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近六百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6年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长江太仓段水域漂浮着大量垃圾。垃圾沿江而下,延绵达数十公里。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
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伙同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
事件发生后,江苏和上海两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太仓市关闭长江水源地取水口,启用应急水源。在安排太仓海事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江面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回收的同时,由环保部门对事发地进行勘察、取证,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此外太仓海事局等部门也加强了对长江江面的巡查监管。上海方面也在崇明地区组织人员清除垃圾。
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5931039.58元。1月24日,江苏检察机关对“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