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分手遭拘禁强奸
40岁已婚女子出轨比自己小11岁的年轻男子,心生悔意后与小情人分了手。未料小情人却不依不饶求复合,最终做出了违法的事。昨天,记者从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获悉,29岁的赵某(化名)因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由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目前秀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丽(化名)是桂林一家大公司的高级白领,已婚,育有一子。身材苗条的她由于保养得当、姿容秀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不少。一年多前,李丽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年轻帅气的赵某,一时冲动之下,李丽与比自己小11岁的赵某展开了一段婚外姐弟恋情。不久后,李丽心生悔意,决定回归家庭,于是向赵某提出了分手,并开始对赵某避而不见,任凭赵某苦求复合也没答应,这让赵某满心不甘。
2016年6月27日中午,赵某为了挽回与李丽的关系,去七星区李丽工作的公司,再次向李丽提出复合要求,被李丽再次拒绝。随后,赵某不顾李丽的反抗,强行将她连拖带拽带离公司,并挟持上了自己的燃油助力车,一路飞驰开到了自己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的出租房。途中,因为李丽的反抗,助力车还曾两次翻车,李丽的左脚也因此受伤。但赵某不为所动,依然将李丽强行带回了出租房,并限制李丽离开。李丽用呼救、室内点火、发微信报警等方式向外求救。赵某发现后,用枕头捂住了李丽的头,阻止她继续求救,并对李丽进行了殴打。
控制住李丽后,赵某再次提出要与她恢复情人关系。被李丽拒绝后,赵某恼羞成怒,不顾李丽正处于生理期及左脚受伤的情况,强行与李丽发生了性关系,并拍下李丽的裸照。后来赵某发现李丽已寻机报警并通知了同事,才于第二天晚上8点多将李丽释放。
7月20日,赵某在李丽工作的公司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
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向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