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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汇款总次数,小何表示,已记不清了,但是不少于上百次。这边小何为还不回来的钱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那头聂某却拿着骗来的钱为胡某刷礼物。据胡某回忆,聂某通常每周刷一次,每次三到四千人民币的礼物量。
截止2016年6月份,聂某总共为其刷了至少十万元以上的礼物总量。小何屡次催款不成,终于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2016年7月,她到遂昌公安局报了警。2016年7月26日,聂某在遂昌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聂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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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聂某总共从小何处骗取人民币148648.34元。对于这些钱的用途,聂某称,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用于刷礼物,剩下的都是用在吃住花销上。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事实及其悔罪态度,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