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老师的诱惑 性感老师挑逗诱惑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在的社会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近日,一则美女老师的诱惑,勾引学生上床被爆出,在网络上疯传,纷纷热议。据报道,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记者获悉,其中一起案例为,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犯猥亵儿童罪,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难道这个老师这么饥渴吗,竟然勾引自己的未成年学生?简直就是无耻淫荡啊。

 
美女老师的诱惑

  美女老师勾引学生上床

  哪个人能面对美女老师的诱惑而无动于衷?相信没有吧,即使是成年人都忍不住,何况是未成年人呢?近几年,老师勾引学生的案例频繁发生,例如之前的台湾男老师与学生车震事件。难道现在的老师的素质这么差吗?还是是这个女老师的心理素质和生理需要,需要学生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么这个女老师真的很变态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免再来祸害其他未成年人。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勾引学生上床被判强奸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目无法纪,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黄某为何没有以强奸罪论处?该案办案法官介绍,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起案件中,因此黄某不构成强奸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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