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斩立决。即斩首处死。凡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和金刃器械者,斩立决。凡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凡皇上、皇后、太后认为太监、宫女罪当斩者,斩立决。乾隆年间,太监李连栋放火被斩,光绪年间,慈禧在珍妃一处斩四十余名太监。
8、板著。这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受刑之时,宫女感觉生不如此,直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呕吐成疾慢慢痛苦死去。
9、墩锁。这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被关在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中。箱子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宫女无法站立,就像墩子一样被锁住,呼吸困难,四肢淤血,也是生不如此,最后痛苦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