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者指出,性骚扰本质上是基于一种不平等的权力,是“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性骚扰不仅是性欲的表现,而是“对弱者的敌对、侵犯和使用权力的表现”。如果我们认同性骚扰是一种权力关系,就会认同,它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于任何权力不平等的情景中。在女性作为整体处于弱者地位的同时,并不排斥少数处于强者情景中的女性对处于弱者地位的男性进行性骚扰的可能。当代社会女性越来越多地在职场中掌握权力,因此,在局部,在个体间,同样可能女性的权力大于男性,这些掌握权力的女性便具有了对未掌握权力的男性进行性骚扰的条件,她们其实是在按父权社会的模式,复制着不平等的两性权力关系。
因此,仅以女性普遍处于父权压制下为理由,忽视男性受性骚扰的事实存在,并不是对女性的保护,而是对父权体制被复制的麻木与冷漠。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父权文化,男女不平等,所以,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无疑是主流。但是,对复制父权体制的女性的存在,同样不能忽视,这样才是真正反父权和追求性别平等与和谐的态度。
从上面二个案,我们还清楚地看到:除与女性所受性骚扰类似的心理创伤外,我们访问的两位受职场性骚扰的男性,均强调了“男性尊严”受损的心理感受。而所谓男性尊严,其实是支配性男性气质的表现。支配性男性气质,塑造了男性作为主宰者、支配者的一面。支配性男性气质认为男人在性上应该是主动的、攻击的、占有女性的。受女性性骚扰,损害了这一主流男性气质。中国大陆尚无男性提起受性骚扰的诉讼,可能恰恰是传统社会的男性社会性别模式使他们较之于女性更没有勇气将受性骚扰的事实公之于众。正如个案一所说:“很难被人理解,所以更难受。”
我们在这里看到,“男性/父权社会”的普遍印象一旦形成,其力量就已超越原本的男性或女性,不论性别,都可能在此一权力概念下承受痛苦,因此,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存在,不只成为男性骚扰女性的背景,也会成为男性受女性性骚扰之后进一步伤害男性的一种文化背景。在追求性别平等与和谐的过程中,男性特别需要对支配性男性气质做出反思,认识到它对女性和男性的双重伤害,从而使自己从支配性男性气质的禁锢与伤害中走出来。
我们再来回首一下十年前围绕男性是否会受性骚扰的媒体争论。当时的背景是,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一立法出台前后,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其中重要的一个焦点是:将反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只保护女性不受性骚扰,却对男性所受性骚扰只字不提,是否在构建新的性别歧视与性别伤害?当时,对这些问题,有或支持或反对这样两派对立的观点。对于双方的观点,我们不在此文中赘述了。
以男性气质研究及男性运动的眼光来看,这一立法的出台提示我们:
性骚扰立法的尴尬,反映出:女性主义反对父权体制的理念仍然远未深入人心。性骚扰本质上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父权文化下便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力支配关系。男性对女性的处境缺少理解和关注,中国男性更普遍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由此我们看到:对中国大陆男性进行女性主义与社会性别意识的教育,唤醒男性参与性别平等运动,已成当务之急。男性对性骚扰的关注,不应该只是着力于“女人有,为何男人没有”这样的抢糖心态。职场居高为者以男性居多,男性有责任和义务为女性免除职场性骚扰做出努力。
与女性主义的繁荣相对应的,是中国大陆男性研究的失声,几乎没有学者专门从事男性研究,更缺少针对男性关怀的社会工作。当大陆女性学者强调男性是父权社会既得利益者的时候,却缺少对他们同时也受父权文化之害的反思。未来针对性骚扰立法的思考过程中,应该强调对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反思。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存在,是男性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重要心理背景;同时,也对受女性性骚扰的男性造成更大负面的心理影响。
而唤醒男性参与,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男性的利益。应该唤起男性认识到父权文化在同样地伤害着男人和女人,使男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参与到维护女性权益的工作中。更需要在此过程中逐渐反省,将所有弱者皆纳入关怀范畴,从更人道的精神出发。
总之,我们认为,在反性骚扰立法中遗漏男性与未凸显“职场”这一特殊权力场域,只是一个现象,这一现象揭示出的问题,是中国大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设中的不足。而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女性和男性共同做出努力,正视双方在反对父权文化对人性压迫上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