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我们最近遇到的例子来说明如何正确理解上面两项新规。
前不久,我们接到一位新蒙迪欧车主投诉其发动机损坏,车辆在质保期内,而经销商拒绝索赔,要求厂商处理。通过我们对该车发动机的详细技术检查和确认,发动机的损坏的原因是润滑不良。润滑不良当然也有可能是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润滑系统出了问题。通过对损坏零件的仔细检查和分析,排出了这些零件本身质量问题的可能,确定该发动机损坏的原因是润滑系统故障导致润滑不良,最终发动机缸体严重损坏。而造成润滑系统不良的原因是机油杂质过滤不好,污染了润滑油道,从而导致发动机的运动部件润滑不足。
该车自首保后就没有在4S保养,选择了在外保养,使用的机油滤清器不是原厂零件。我们通过对车上的机油滤清器的分析,确定机油滤清器的质量不合格,从而造成了润滑系统故障。车主接到我们的技术结论后,不服我们的判定,将该机油格交给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鉴定,质检部门鉴定该机油格”符合国家标准”。于是问题又来了,客户用的机油格明明符合国家标准,为何长安福特要说其质量不合格?
其实,汽车行业中不少企业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上述客户的车辆为新蒙迪欧2.0GDTI车型,发动机为增压直喷发动机。其对机油格的要求在过滤性能方面极其严格,大部分符合国标的机油格均无法达到新蒙迪欧发动机的在机油格过滤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因为普通机油格,即便是正规厂商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因其无法过滤微小杂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对增压直喷发动机以及涡轮造成永久伤害。也就是,车主选择的看似是合格的机油格,但并不满足“同质零件”的要求。长安福特拒绝为其损坏的发动机索赔的原因,并非是因为车主在外保养或者没选择原厂零件,而是车主的保养和零件使用因达不到新蒙迪欧要求的技术规范最终导致了发动机损坏,这属于车主保养不当,并不属于原车质量担保的范畴。
新规确实给了车主更多选择权,杜绝了厂商和4S因在产品销售及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可能强加给车主的霸王条款,让车主选择面更多更广。但另一方面,车主也需要合理正确的使用自己的选择权,因自己选择在外保养以及使用非原厂零件造成车辆损失的,厂商和4S不会对这些损失进行质保索赔。
长安福特推出的原厂保养套餐,单次保养价格便宜,同时约定了保养所使用的耗材和零件,加上授权4S在操作方面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维修质量更有保障。车主们不妨关注一下原厂的保养套餐,免除所谓自由选择带来的风险,同时又兼顾了定期保养的便利性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