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手术女子被拍照 患者索高额赔偿金10万元

@不加V博:“教学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手术等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这个几个字非常讨厌,在术前不遵守相关告知义务还妄称“国际惯例”这里面透着骨子里的傲慢。身为医务人员,我以此为耻。

  @jackeveryone:医院内绝不允许随便拍照,无论医务人员还是病人。你不尊重病人,病人凭什么尊重你?但至今没有成文的规定,令人无奈。整个医院管理体系就有问题。

  通常,患者的隐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个性倾向和性生活以及患者身世和历史秘密等内容,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尤其是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不能侵犯患者的隐私。

  同时,患者拥有同意知情权,患者的同意知情权是指患者在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明白的解释,有患者自由表达自己是否进行某种行为活动的权利过程。在医院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的治疗信息,同时又可以对医院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绝对权。

  做妇科手术的患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在麻醉昏睡时被拍照,确实是院方责任缺失,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和同意知情权。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治疗之前,必须在充分告知患者相应情况的前提下得到患者的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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