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长安不易居:古代也有户籍不公

自古长安不易居:古代也有户籍不公

  甘肃敦煌悬泉置出土的汉户籍简。汉景帝后,西部羌人不断归附于汉,一旦归附,便被登记于朝廷户籍册上,载其所属部落、种姓等,如图中右1简“归义聊(部落)藏耶茈(种姓)种羌男子东怜(人名)”。左2简则是内地流民或官奴性质的人的户口登记,“步进里上造尹恽年十八”,此人名尹恽,18岁,工匠。可见汉代户籍管理之严密。作者:葛剑雄

  很多人以为古代人都有迁移的自由,也没有户籍的约束,其实不是那么一回事。

  在洪荒年代,人类早期发展阶段,人或许是可以自由迁移的。只是那时的人如果离开了群体,恐怕无法生存,虽有迁移的自由,却无自由迁移的能力,所以单个人是惟恐脱离群体的。再说,那时的人没有多少地理知识,对外界几乎一无所知,哪会产生迁移的动力?后来,又经过了数万年的发展,人类进入“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农耕时代,统治者对自给自足的农人之威力固然还不够大,而农人们又何尝有脱离统治者之“帝力”的念头?

  但至迟到了春秋时代,已经有一大批人不愿意过“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子了。其中有士人,或游学于不同地域的学术流派,或效力于不同地方的诸侯贵族;还有商人,无论行商坐贾,皆逐利而动,趋利而迁;即使是普通的农夫,也懂得了“趋利避害”和“人往高处走”的道理,遇到天灾人祸就迁往它处。诸侯国之间也会争夺人口,以更好的生存条件招徕那些背井离乡的流民或邻国的人口。当时大多数地方还地广人稀,有的是没有开垦的荒地,缺的就是人口。只不过,限于当时的交通状况落后,实际迁移的人还为数很少。

  到了战国时代,各国国君和掌握着大量政治信息的士人们都已经明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王”——周王朝——已经名存实亡,此后的天下只能靠实力才能夺取。当时最重要的实力无疑就是人力:有了人才能开垦耕种,有了人才能攻城守土,有了人才能出谋划策。所以,一方面要控制已有的人口,不许外迁;另一方面,还要千方百计招揽他方人才甚至掠夺外部人口,在增强自己的同时削弱敌方。公元前4世纪,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这两方面正是商鞅制定的新法的重要内容,因而在实施新法的秦国,严密的户籍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当时秦国每5家编为1保,每10保为一个单位,由专门的部门来层层登记管理。同时,秦国的刑律也与户籍相关联,一家有罪就要牵连“保”里的5家甚至10家,知罪不报一律腰斩,隐匿罪犯的罪名与降敌相等,检举揭发罪犯1名,按战场上杀敌1人的标准奖励。为了防止人口逃亡或迁移,商鞅还规定,合法外出时必须携带官方发给的证明文书,投宿旅店时必须出示。旅店如接待无证明文书的旅客,将负连带责任。这类证明文书不同于后世的身份证明,估计是需要临时申报的。商鞅的立法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最后竟被自己制定的法律所困。秦孝公死后,对新法有严重不满情绪的贵族们将矛头指向商鞅,向秦惠文王告其谋反,商鞅匆忙逃离咸阳,到旅馆投宿时,因为拿不出证明文书而无处栖身。他成了自己所颁法律的受害者。

  但商鞅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为秦国所沿用,后来又随着秦朝的建立而推广到全国。秦始皇时实施大规模的移民,如将天下豪强、六国贵族等12万户迁入首都咸阳一带,要是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和对迁移的控制,他们岂会抛弃土地住宅,背井离乡,在遥远的他乡定居下来呢?

  到了西汉,户籍制度比秦朝更加严密,因为朝廷还面临着一个新的考验——能否在中央与地方势力之争中稳操胜券。公元前202年,刘邦即位不久就决定迁都关中,并在咸阳郊外的废墟上建起新都长安,此后的二百余年间,长安一直是汉朝的首都。但在汉朝开始的几十年里,朝廷的地位并不稳固。关中虽然有易守难攻的地形优势和控制关东的战略优势,但本地人口和农业生产的规模还都支撑不住一个足以统治全国的中央政权。加上连年战乱,民生凋敝,更兼北有虎视眈眈的匈奴,其彪悍骑兵来犯只需一昼夜的路程,形势实在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比起狭小的关中,关东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不少地方没有受到战乱的破坏,或者比较容易得到恢复。以关东为主的地方势力一直在挑战中央的权威,甚至一度爆发武装叛乱。刘邦好不容易在去世前将自己当初不得不封下的异姓诸侯王一一消灭,却留下了一批同姓王的祸根。到汉景帝时,终于爆发了刘邦子孙间的骨肉相残——吴楚七国之乱。

  所以,从刘邦开始,西汉一直实行“强干弱枝”的政策,即千方百计增加首都和关中地区的实力,削弱关中以外的地方势力。刘邦在迁都长安的同时,就陆续将战国时的楚、齐、燕、韩、赵、魏六国的贵族后裔以及关东豪强大批迁入关中。以后又仿效秦始皇的办法,生前为自己建陵墓,在陵墓附近建立一个新的聚落,将当朝的大臣、贵族和富户迁入。等皇帝驾崩后,陵墓最终建成,这个聚落也升格为县,称为陵县。迁入陵县的对象非贵即富,不是官职或爵位达到一定等级,就是资产超过一定标准。迁入者不但能得到皇帝的赏赐或补贴,还能合法取得在陵县的户籍。这样,到汉元帝时,在长安附近已经形成了7个陵县——高帝长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阳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其中长陵、安陵、阳陵、茂陵、平陵都在渭河以北,合称“五陵”,权贵聚居,最为繁华,像茂陵县的人口竟比长安还多。

  最初将人口从关东迁入关中是强制性的,但由于这些迁移对象大多是贵族富户,又迁自经济文化发达地区,随着关中的稳定和繁荣,他们的后裔在此如鱼得水,迅速繁衍致富。如齐国田氏后代人口众多,不得不编号区分,从第一至少排到第五,以至后来有一支后裔干脆用“第五”为姓。而关中的商业几乎为田氏所垄断,田氏的富裕可想而知。

  到汉武帝时,长安和关中已成为政治、经济、社会以至文化地位最高的地方。由于户籍是不能随意迁移的,所以长安和关中户籍的含金量大大提高,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关中与关外的人员也不能随意流动,“出入境”必须先申请到官府的文书“传”,否则就是非法,可据以治罪。进关的人必须保留“传”的一部分——符传,日后出关时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方许出关。从西汉期间留下的文书实物看,这类“传”上应该注明持有人的姓名,原籍的郡(国)、县、里,年龄,肤色特征,出行的原因等。“传”也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请得到,因天灾、苛吏或土地兼并而产生的流民中,就有不少不可能申请到“传”,所以一般不可能进入关中。只是在遭受严重灾害,流民大量聚集在关门外时,朝廷才会特许开关,允许流民进入。除非担当一定级别的官职或者得到皇帝特许,关外的居民无法取得长安和关中的户籍。汉武帝时的楼船将军杨仆,地位虽已相当于今天的大军区司令,又饶有资产,却因为是关外人而被人耻笑。杨仆既无法将自己的户籍迁入关中,只能使出绝招——上书武帝,请求自费将函谷关东移三百里,从现在河南灵宝境内迁至新安。正好汉武帝想扩大关中范围,便立即批准,杨仆如愿以偿改变身份,合法取得关中户籍。杨仆为一个关中户口花费的成本恐怕是古今最大的,但老函谷关以东三百里范围内的人都沾了他的光。要知道,如果没有杨仆的豪举,这么多人要取得关中户籍,会比登天都难。

  而另一位谋求关中户籍的汉朝高官陈汤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陈汤是山阳瑕丘(今山东兖州东北)人,年轻时离乡去长安求官,从太官献食丞(皇家膳食处供应科长)做起,几经起落,其间曾远征绝域消灭匈奴郅支单于,为汉室立下不世之功,汉元帝时深得大将军王凤信任,担任从事中郎,相当于部级秘书长。陈汤早已娶了长安籍夫人,子女都生在长安。但根据当时的户籍政策,他的子女不能取得长安户籍,只能随陈汤的原籍,登记在山阳瑕丘。在陈汤被罢官或去世后,他的子女也必须迁回原籍,尽管他们或许从未到那里去过。

  由于长安一带人口已相当稠密,加上建设陵县和迁入人口耗费很大,从汉元帝开始已经停建陵县。当时在位的成帝虽然已开始为自己建造陵墓,但并没有同时建陵县的计划。将作大匠(皇家工程局长)解万年想通过建成陵县立功升官,就怂恿陈汤向皇帝建议在修陵的同时建陵县。解万年说:“建成陵县是一项大功,我可以获得重赏,你可以请求按惯例迁入陵县,不但你的子女不必再担心迁回原籍,还能获得土地和住宅的赏赐,何乐而不为?”陈汤想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做!立即向皇帝奏上一封冠冕堂皇的“封事”(密件):“陛下的初陵选在关中最肥美的地方,完全可以设立一座陵县。天下已经有三十余年没有移民到陵县了,关东富人越来越多,兼并良田,欺夺平民。应该将他们迁入初陵,以增强首都实力,削弱诸侯,也使中产以下的百姓贫富比较均衡。我愿意与妻子家属迁入初陵,给全国作个榜样。”皇上果然高兴,立即批准,下令建昌陵邑,在全国实施移民。谁知由于昌陵选址不当,工程量太大,三年尚未建成,劳民伤财,引起群臣不满。成帝不得已下令停工,不再移民。丞相和御史等也请求撤销昌陵的住宅建设。陈汤还心存侥幸,散布流言,说已经盖好的住宅总得有人住吧!不料后来这些都为陈汤的政敌所揭发,导致陈汤被流放敦煌(今甘肃敦煌一带)。

  当然,围绕陈汤的政治斗争涉及其他很多方面,但也可以看出,当时要取得一个长安或关中的户口是多么不容易!这种情况,在以后各朝的首都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唐时流传的一段轶闻,说白居易未成名时曾以诗谒见当时的官员顾况,顾况称长安“米价方贵,居亦弗易”,这自然就是无法忽视的户口和房子问题。等顾况读到诗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马上改口道:“有句如此,居亦何难?老夫前言戏之耳!”后来,白居易果然以遍受欢迎的诗篇和才华在长安“居易”,可是这样的人实在是凤毛麟角啊。

  都城户口与“户籍门弟”

  自先秦就已产生的户籍制度,经过历代封建王朝的发展演进,已经相当严格,并形成了一套十分严密的体系。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但从某种角度说,户籍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下来。就像历代都城户口金贵,连陈汤、白居易们都难得一样,细心梳理古代户籍制度,我们还会发现一些似曾相识的东西。

  先秦时期在自由民的“民籍”基础上,曾有一种“弟子籍”,是官办学校学生的学籍或学生户籍,凡获得“弟子籍”的人,不仅可以享受免除杂役的特权,而且学成后,即可当官为吏。以后的朝代,虽再无这等上国学“国家包分配”的好事,但随着隋唐科举制的发展兴盛,通过科举谋取仕途成为一项常规。不过,想参加科举考试首先也要有报考资格。科举制虽不再像以往的朝代以出身论英雄,比如西周采用世袭任官制,秦汉地方“举孝廉”十之七八举富贵子弟,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专重家世,户籍册上的“籍注”关系到能否列入品第踏入仕途。但是,科举取士也并非像今天人们想象的那样惠及整个社会。

  首先,是否具有封建国家的正式户口是报考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娼优皂隶等贱籍是肯定不能以此为出路的;其次,报考之后,能否有考试资格仍需审核户籍身份。朝廷分配给各地录取生员和进士的“学额”、“解额”,按地方行政单位的重要性和人口多寡来决定,另外还要给某些利益集团特立名额,比如明清为盐商子弟设立“商籍”,给予优惠。由此,解额、学额少应试人多的地方的考生就会想办法到解额、学额相对较多而应试人数少的地方考试,挤占当地名额;或者假借特殊社会集团人员的身份,挤占特定名额。所以,宋代朝廷规定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应试,外地人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到开封府应试,但要得到皇帝许可——这可比今天高考移民弄个北京户口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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