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者和老虎谁可怜背后的传统道德体系

  一起悲剧发生在“初岁元祚,吉日维良”的喜庆节。宁波一名男子翻越了围墙试图逃票,但是又作死地挑逗了老虎,最终被老虎活活咬死。按理,这名男子自身的过错,但是其家人却认为园方也有相应责任。类似的案件还有去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因为一名女子违规停车导致其母被咬死,但该名女子却要求园方赔偿154万余。

 

  虽然按照中国法律,动物园因管理上的疏漏,的确附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虽然主流舆论非常一致地对两名违规者进行了批评,但是民间的意见呈现出分化的两极的趋势:一方面很多人认为人死为大,同情死了家人逃票者亲属,认为应该人性化处理,动物园一方应当适当地给予赔偿;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逃票者咎由自取,老虎无端遭殃被打死实在可怜。

 

  那么,逃票者与老虎究竟谁可怜?究竟是什么情结,让死者家属和他们的支持者如此地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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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像头捕捉到的翻墙画面

  古代“人情化”处理诉讼导致“情大过法”思想蔓延

 

  其实,这一切和中国自古以来的“法不外乎人情”有关——因为儒家文明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试图构造一个“伦理社会”。

 

  早在儒家思想起源的周王朝时期所实施的宗法制度,就透露出了一股浓郁的“人情味儿”。到了汉代,汉景帝更是直接下令“疑狱,若文献至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谳之”。汉武帝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更是全面玩起了法律人情化。此时也确定了后世法律以人情作为基础的立法理念,“法者,缘人情而制”成为中国之后的重要立法理念,史称“引礼入律”。在实际的操作上就是出现了后世赫赫有名的“春秋决狱”以及“执法原情”,大致是指除了正式的司法审判外还可以根据儒家的经典著作《春秋》来“微言大义”式地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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