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怎么罚?罚写100遍红灯停,这样的处罚方式,你能接受吗?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有市民表示:理解这种初心的美好,但是执法不能如此没有底线。
罚写100遍红灯停
闯红灯的行为是不能纵容的。没有规则意识,我们的人生就会处处是“吃人的老虎”,要想人生是平安的,要想人生是幸福的,规则才是最大的安全保护伞。这些闯红灯的人和那个“逃票逛动物园的人”是一样的,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人生的虎口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乐意见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执法。
但是,严厉执法不能没有底线,不能用暴力约束暴力。“罚写100遍红灯停”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一,涉嫌逾越执法权力。《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依据法律规定处罚闯红灯等行为才是执法部门应该做的事情。而“处罚抄写100遍红灯停”,在法律法规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人赋予执法部门这样的权力,法律法规没有的处罚,就属于额外处罚,这是对权力的逾越。
其二,涉嫌违背法治初心。我们一直再强调,要打造一个法治社会?何为法治社会?其实很简单,所有人的行为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对于市民来说,需要尊重法律,需要坚守对法治的信仰。而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更应该如此,更应该知道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法律法规的严肃。“罚写100遍红灯停”违背法治初心。其三,涉嫌羞辱市民颜面。固然,闯红灯是可恨的,是需要严厉处罚的。因为,他们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危险,还给他人带来了危险。可是,严格处罚不是对市民进行羞辱。
在十字路口,让这些人现场像学生一样书写“红灯停、绿灯停”确实能让他们长点记性,问题是这种羞辱也是很伤人的。最近这几年,羞辱性执法挺多,比如“罚款远光灯”,比如“闯红灯戴绿帽”,比如“街头曝光小姐”,这些执法方式和“游街示众”有何不同?闯红灯是一种陋习,这种行为需要治理,监管部门需要做的事情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通过法律的完善,提升打击的力度,而不是自己脑子一热,想出一些奇葩的手段。这不是法治时代该有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