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审判结果出炉 被告人被判死缓

  9月6日, “川师大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芦某家属芦海强对每日人物称,他不服判决,认为腾某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提起上诉”。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称,家属“现在口头表示上诉,具体以拿判决书后提交书面上诉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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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滕某落网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该鉴定意见,芦海强并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但庭前会议时,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公开报道显示,此次判决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律师陈逢逢称,法庭对鉴定意见予以认定,但被害人家属现在仍不认同。

  芦海强称,他在法庭上见到了被告人滕某,“表现的还是很冷静,不觉得他是个精神病”。

  芦海强还称,滕某家属还未向他们道过歉,在法庭上也没见到滕某家属出现。至于民事赔偿部分,芦海强表示:“反正还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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