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造假诉讼案启动 人均索赔或高于10万元

神马股份造假诉讼案
神马股份造假诉讼案

  因虚增78亿元营收及信息披露违约等问题在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神马股份(9.860, -0.14, -1.40%)(600810),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日正式下达。

  “从神马股份处罚决定的事先告知到处罚决定的正式落地,才仅仅两周多的时间,这样的行政处罚高效率非常少见。根据之前的管理,处罚决定的落地最快都要3个月的时间,最慢的甚至用了8年才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上海明伦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监管层对神马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加快了他代理的神马投资人维权案的诉讼进程。“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最后的案件资料搜集,应该会在2017年初提出诉讼申请。”

  作为近年来在A股市场中造假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神马股份,其投资人维权案件的进展受到市场多方关注。

  人均索赔或高于10万元

  对于本次监管层对神马股份虚增营收的高效处罚,有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其中有监管层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考虑外,更多的可能是神马股份对这一行政处罚决议没有提起申诉抗辩,从而缩短了行政处罚决定的下达周期。

  “其实从神马股份的造假业绩金额来看,应该对其进行60万元的顶格处罚,但从本次案件的处罚情况来看,对神马股份处罚了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只进行了5万元和3万元的处罚,相较于近期证监会处罚的其他信息披露违约案件,这样的处罚力度非常温和,这可能也是神马股份快速接受处罚的原因。”上述法律人士告诉记者。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约的公司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以同样在12月因信息披露违约而遭受证监会处罚的方正证券(7.630, -0.18, -2.30%)为例,其因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定格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30万元的处罚。

  “根据我们统计,神马股份的业绩造假金额应该创下了近十年来A股上市公司之最,相较其涉案金额而言,监管的处罚力度确实不大。”王智斌说道。

  那么,对于被侵权的神马投资人而言,该如何维权?

  “虽然说投资者应该承担投资风险,但如果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在股票虚高价位买入,而导致投资损失,法律对被侵权投资人的投资差额赔付有明确的规定。”王智斌告诉记者,在本次对神马股份的诉讼案件中,其代表被侵权投资人提起赔偿要求,主要依据两个规定:一个是证券法69条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承担责任赔偿的规定,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记者了解到,王智斌目前代理的被侵权投资人已将近百人,他告诉记者,每天还有不少被侵权投资人不断联系律所咨询赔偿事宜,估计后期联合维权的投资人规模还将不断扩大。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提起只能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智斌告诉记者,虽然此前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类似的股市侵权案件还没有过处罚判决,尚未形成具体判例,但从神马股份信息造假案的行为性质、对股价的影响及国内相关司法实践来看,被侵权投资人胜诉的问题应该不大。

  在受害投资人的索赔金额方面,王智斌就目前代理诉讼人的情况表示,预计总体索赔金额不会少于1000万元,根据损失程度的不同,他估计神马股份对被侵权投资人的平均赔偿金额应该会在10万元以上。

  那么,对于神马股份虚增营收案中的受害投资人而言,该如何对其具体的损失进行认定?

  投资损失如何认定?

  “目前,在我们材料搜集完整的被侵权投资人中,最高的索赔金额是40万元,还有一些神马股份的投资大户,其受损金额还没有完全计算出来,有可能会出现更高的索赔金额。”王智斌告诉记者,这些受损投资人的赔偿主要围绕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同期利息损失等四方面来计算并提起赔偿。

  但在具体的受损金额的计算方式上,目前司法界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记者了解到,对A股投资者侵权受损的金额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目前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及买入价格计算法等不同的计算方法。郑州中院最终会采用哪种损失计算方式还不确定。

  王智斌以佛山照明(9.880, -0.01, -0.10%)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为例告诉记者,当时2700名投资人共获得2亿元左右的赔偿,而佛山照明的涉案金额低于神马股份。“所以,神马股份信息造假案的最终民事诉讼赔偿金额,还取决于参与诉讼的股东数量。佛山照明案参与维权的投资人较多,主要是因为其投资人主要以广东本地人为主,他们的维权意识都比较强。”

  考虑到受害投资人损失计算的复杂性,王智斌建议相关投资人可以咨询专业律所进行个人投资损失的核定。“对单个投资人的损失计算非常复杂,有些投资人可能在神马股份公布相关虚增营收公告后买入股票,但到神马股份收到行政监管调查的同期交易日为止,其所持有的神马股票并没有出现相关投资损失甚至可能保持盈利,其依然有可能具备维权资格。”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在王智斌所代理的神马股份投资人维权案中,除了将神马股份作为诉讼案的第一责任人外,还努力追加相关涉事高管作为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因为对相关涉案高管的相关身份认定信息很难通过公开途径获得,我们目前正力求通过相关渠道获取连带赔偿责任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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